企业可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免收滞纳金
10月23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我省进一步延缓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省人社厅明确
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经办机构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要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
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与此同时,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至2022年12月31日,由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拓宽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