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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时请务必须核实这一条

关于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时应核实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参保单位及单位职工权益,请各参保单位在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及医疗保险时,务必提前核实该职工是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即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份是否已经领取过失业保险待遇。
该职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即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月份与已经领取的失业待遇月份重复,请及时通知该职工前往失业待遇发放科(领取地)办理停发或退还失业待遇手续,办理完停发或退还失业待遇手续后方可为其进行参保缴费。一旦造成领取失业待遇与参保缴费月份重叠,将涉嫌故意套取失业保险基金行为,或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或面临相关法律责任追究。

再就业失业待遇停发业务办理指南&咨询电话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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