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医保惠民举措持续发力,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从国家医保局挂牌,到17种抗癌药进医保,再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进入实施阶段……一个个新闻事件记录了医保事业的发展,见证了医保人的付出。
01
国家医保局成立
新闻事件: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将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5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举行揭牌仪式。
点评: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成立是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在体制上的重大变革,是医保职责、职能和功能在组织架构上新的定位,符合新时期、新形势和新目标下医保制度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
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将过去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基本医保管理职能并入,解决了基本医保分散管理的现实问题,有助于医保更好地发挥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作用,也有助于医保更强有力地发挥助推医疗改革的作用。
02
17种抗癌药进医保
新闻事件:2018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17种谈判抗癌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此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经过与企业的谈判,这17个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
点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问题,对于癌症等重病患者买不起、买不到“救命药”等诉求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急群众所急。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借鉴了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组织的国家药品谈判工作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成功完成了药品目录准入管理方面的又一次重要尝试。此次谈判充分发挥了医保集团购买的优势,明显提高了医保用药保障水平,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同时兼顾了基金承受能力,实现了参保人员、医保、企业“三赢”的目标。
03
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
新闻事件:2018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集中5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这是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第一次专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全国性专项行动。
2018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自查“回头看”工作,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再升级。
点评:医保基金是百姓的“救命钱”。然而,受利益驱动,一些不良医院和假患者将这笔钱装进了自己腰包,既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也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面对多发频发的欺诈骗保事件,全国各级医保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坚决打掉、决不手软,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04
实施医保扶贫三年行动
新闻事件:2018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了医疗保障扶贫的六大目标和五方面具体措施,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
点评:实施脱贫攻坚以来,医保等有关部门围绕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然而,医疗保障扶贫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据统计,在尚未脱贫的3000多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占到40%左右。医疗保障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战役。《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05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进入实施阶段
新闻事件:2018年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同一天,“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这标志着此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药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
2018年12月17日,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点评:药价虚高严重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群众可以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专注搞研发抓质量,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06
2018年前11月累计跨省结算人次
超过100万
新闻事件:2018年12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第六期)。数据显示,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持续增加,备案人数和直接结算量持续快速增长。
截至2018年11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4761家,基层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2170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342万人;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35.7万人次,医疗费用326.2亿元,基金支付191.6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8.8%。2018年1至11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14.9万人次,是上年全年的5.53倍。
点评:2016年底,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线试运行,2017年实现全国联通,覆盖所有省级平台和所有统筹地区,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各类医保制度,服务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等主要跨省就医人群。两年来,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快速增长,结算人次稳步增加,越来越多参保人员享受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便利,群众异地就医“垫支”与“跑腿”的痛点正在成为历史。
07
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实施
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新闻事件: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据悉,我国此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缴费负担、不降低待遇水平。统一参保登记,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试点全面启动1年后,12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1510万人,比试点前增长12.6%,明显高于同期全国5.5%的增长水平。
点评:实践是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实践证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能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地应对长期风险,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员生育待遇。